小型微利企業普惠性所得稅減免政策執行期限是如何規定的?
【問題】小型微利企業普惠性所得稅減免政策執行期限是如何規定的?
【答案】
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減按1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小型微利企業無論按查賬征收方式或核定征收方式繳納企業所得稅,均可享受此優惠政策。
預繳企業所得稅時,小型微利企業的資產總額、從業人數、年度應納稅所得額指標,暫按當年度截至本期申報所屬期末的情況進行判斷。
原不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的企業,在年度中間預繳企業所得稅時,判斷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的,應按照截至本期申報所屬期末累計情況計算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減免政策。當年度此前期間因不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而多預繳的企業所得稅稅款,可在以后季度應預繳的企業所得稅稅款中抵減。
說明:因政策不斷變化,以上會計實操相關內容僅供參考,如有異議請以官方更新內容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