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醫院開具的醫療收費票據可否作為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
【問題】員工報銷體檢費用,取得的是公立醫院開具的加蓋財政監制章的醫療收費票據,請問醫療收費票據可否作為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
【答案】
醫療收費票據屬于合規票據,可以作為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
【政策依據】《醫療收費票據使用管理辦法》(財綜〔2012〕73號)規定,本辦法所稱醫療收費票據,是指非營利性醫療衛生機構(以下簡稱醫療機構)為門診、急診、急救、住院、體檢等患者提供醫療服務取得醫療收入時開具的收款憑證。本辦法所稱醫療機構,包括公立醫療衛生機構和其他非營利性醫療機構。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 2018 年第 28 號)第八條規定, 稅前扣除憑證按照來源分為內部憑證和外部憑證。
內部憑證是指企業自制用于成本、費用、損失和其他支出核算的會計原始憑證。內部憑證的填制和使用應當符合國家會計法律、法規等相關規定。
外部憑證是指企業發生經營活動和其他事項時,從其他單位、個人取得的用于證明其支出發生的憑證,包括但不限于發票(包括紙質發票和電子發票)、財政票據、完稅憑證、收款憑證、分割單等。
說明:因政策不斷變化,以上會計實操相關內容僅供參考,如有異議請以官方更新內容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