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名頭的發票,哪些可以稅前扣除?哪些不可以稅前扣?
【問題】個人名頭的發票,哪些可以稅前扣除?哪些不可以稅前扣?
【答案】
1.這些票據個人抬頭的可以稅前扣除,當然要與經營相關的。
(1)允許稅前扣除的醫藥費票據;
(2)機票和火車票、出差過程的人身意外保險費;
(3)符合職工教育費范圍的職業技能鑒定、職業資格認證等經費支出;
(4)員工入職前到醫療機構體檢費票據;
(5)企業為因公出差的員工報銷,個人抬頭的財政收據的簽證費;
(6)允許稅前扣除的外籍個人的住房補貼,員工憑發票實報實銷,但由于是員工個人與業主簽訂租賃合同,發票抬頭為個人;
提示:可能不限于上述六類,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2.個人抬頭的電話費、住宿費不能稅前扣除。
【政策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進一步加強稅收征管若干具體措施〉的通知》(國稅發〔2009〕114號)第六條,加強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項目管理的規定"未按規定取得的合法有效憑據不得在稅前扣除。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強普通發票管理工作的通知》(國稅發[2008]80號)第八條第(二)項規定:“納稅人使用不符合規定發票特別是沒有填開付款方全稱的發票,不得允許納稅人用于稅前扣除、抵扣稅款、出口退稅和財務報銷。”
說明:因政策不斷變化,以上會計實操相關內容僅供參考,如有異議請以官方更新內容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