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公司銷售一處不動產,如何稅務處理?
【問題】建筑公司銷售一處不動產,如何稅務處理?
【答案】
一般納稅人銷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動產,可以選擇適用一般計稅方法,也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一般計稅方法適用稅率為9%,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計算應納稅額。簡易計稅方法,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減去該項不動產購置原價或者取得不動產時的作價后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
一般納稅人銷售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動產,應適用一般計稅方法,適用稅率為9%,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計算應納稅額。納稅人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減去該項不動產購置原價或者取得不動產時的作價后的余額,按照5%的預征率在不動產所在地預繳稅款后,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一般納稅人銷售其2016年5月1日后自建的不動產,應適用一般計稅方法,適用稅率為9%,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計算應納稅額。納稅人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按照5%的預征率在不動產所在地預繳稅款后,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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