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發現2011年3月的出口貨物報關單還未申報出口退稅,還能申請嗎?
【問題】年底了我們在比對數據臺賬時候,發現了2011年3月的出口貨物報關單還未申報出口退稅,是不是不能申請了呀?
【答案】
您好,目前申報出口退稅沒有期限要求,所以您可以自行申報出口退稅。
自2020年1月20日起,納稅人出口貨物勞務、發生跨境應稅行為,未在規定期限內申報出口退(免)稅或者開具《代理出口貨物證明》的,在收齊退(免)稅憑證及相關電子信息后,即可申報辦理出口退(免)稅;未在規定期限內收匯或者辦理不能收匯手續的,在收匯或者辦理不能收匯手續后,即可申報辦理退(免)稅。
對于企業已經出口的業務,哪些報關單還未申報退(免)稅?電子稅務局操作方法如下:登錄上海市電子稅務局,點擊【我要辦稅】—【出口退稅管理】,點擊【外部數據】。選擇出口日期范圍,即可查詢出稅務機關已接收的報關單信息。點擊【導出】,確認下載已篩選數據點擊【確認】,可以生成《統計查詢報關單信息查詢》。注意:如果您在申報出口退稅時提示“海關數據中無此出口貨物報關單號”,電子稅務局報關單信息查詢時無相關信息,但電子口岸系統能夠查詢相關報關單信息,可能是電子信息尚未完成傳輸,請您耐心等候。
如果長時間無法查詢到相關報關單信息,請您在電子口岸系統重新點擊數據報送。
【政策依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明確國有農用地出租等增值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2號)
說明:因政策不斷變化,以上會計實操相關內容僅供參考,如有異議請以官方更新內容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