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今年6月完工使用的辦公樓已按合同暫估入賬,現土建有增項,應如何處理?
【問題】我公司于去年開始建設新工廠,今年6月完工并開始使用辦公樓,已按照合同價暫估入賬。目前,工程方面土建部分有增項,因而未決算出具定案表。從6月開始一直是按暫估的金額作為計算房產稅的依據,現在又到房產稅的繳費期,應當如何處理?
【答案】
對工程決算前已經投入使用的房產,納稅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會計制度暫估入賬,并以暫估入賬價值計算交納房產稅。工程決算后,納稅人應自工程決算之次月起,按實際決算金額調整房產原值,計算繳納房產稅;并于工程決算之次月,對工程決算前己繳納的房產稅與依實際決算金額計算的應納房產稅之間的差額,辦理多退少補手續,但不計算征收滯納金。
【政策依據】
《關于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52號):
一、關于房產原值如何確定的問題對依照房產原值計稅的房產,不論是否記載在會計賬簿固定資產科目中,均應按照房屋原價計算繳納房產稅。房屋原價應根據國家有關會計制度規定進行核算。對納稅人未按國家會計制度規定核算并記載的,應按規定予以調整或重新評估。
說明:因政策不斷變化,以上會計實操相關內容僅供參考,如有異議請以官方更新內容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