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況下需要交印花稅?
什么情況下需要交印花稅?
尊敬的學員,您好:
征稅對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領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所列舉憑證的單位和個人,都是印花稅的納稅義務人,應當按照規定繳納印花稅。具體有:
1.立合同人;
2.立據人;
3.立賬簿人;
4.領受人;
5.使用人。
現行印花稅只對印花稅條例列舉的憑證征稅,具體有五類:
1.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勘查設計、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2.產權轉移書據;
3.營業賬簿;
4.房屋產權證、工商營業執照、商標注冊證、專利證、土地使用證、許可證照;
5.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它憑證;
現行印花稅只對《印花稅暫行條例》列舉的憑證征收,沒有列舉的憑證不征稅。具體征稅范圍如下:
經濟合同
稅目稅率表中列舉了10大類合同。它們是:
1.購銷合同。
2.加工承攬合同。
3.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
4.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
5.財產租賃合同。
6.貨物運輸合同。
7.倉儲保管合同。
8.借款合同。
9.財產保險合同。
10.技術合同。
說明:因政策不斷變化,以上會計實操相關內容僅供參考,如有異議請以官方更新內容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