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繳和認繳下的會計如何核算
在企業會計核算中,實繳制和認繳制下的賬務處理主要區別在于 “實收資本” 科目的確認時點和金額。以下是具體的核算方式及要點:
一、認繳制下的會計核算
認繳制是指股東只需按公司章程規定的期限和比例認繳出資,無需在注冊時一次性繳足。會計核算的核心是:僅在實際收到出資時確認實收資本,未認繳或未實繳的部分不進行賬務處理。
1. 股東未實際出資時
無需進行會計分錄,僅在公司章程或股東協議中記錄認繳金額和期限,資產負債表中 “實收資本” 項目為0或實際已繳部分。
2. 股東實際繳納出資時
收到貨幣資金出資:
借:銀行存款(實際收到的金額)
貸:實收資本 ——XX 股東(按認繳比例計入)
(若有溢價,溢價部分計入 “資本公積 —— 資本溢價”)
收到非貨幣性資產出資(如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
借:固定資產 / 無形資產等(評估價值)
應交稅費 —— 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若涉及)
貸:實收資本 ——XX 股東
資本公積 —— 資本溢價(若評估值大于認繳份額)
3. 分期繳納出資的處理
按實際收到每期出資的時間和金額,逐筆進行上述分錄,無需在未繳期間計提或預估負債。
二、實繳制下的會計核算
實繳制要求股東在注冊時一次性繳足全部出資,會計核算需在注冊時全額確認實收資本,并反映資金到位情況。
1. 股東一次性繳足出資時
收到貨幣資金:
借:銀行存款(全額出資額)
貸:實收資本 ——XX 股東(全額)
收到非貨幣性資產:
處理方式與認繳制下實際收到時一致,但需在注冊時一次性完成賬務處理。
2. 實繳制下的驗資要求
實繳制通常需由會計師事務所驗資并出具驗資報告,會計核算需以驗資確認的出資額為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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