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程序包括哪七個
1. 確定審計對象:確定需要審計的財務報表和相關信息。
2. 理解客戶業務:了解客戶的業務活動、財務報表的編制過程和內部控制制度等。
3. 風險評估:評估客戶的風險,確定審計重點和范圍。
4. 設計審計程序:設計符合審計目標和風險評估的審計程序,包括測試內部控制和進行實質性檢查。
5. 實施審計程序:執行審計程序,收集證據并進行分析。
6. 審計報告:根據審計結果,發表審計報告,表達審計意見。
7. 后續工作:根據審計結果,提供建議和意見,幫助客戶改進內部控制和財務管理。
審計替代測試如何做
替代測試的“替代”兩個字,指的是替代回函。也就是在無法取得外部第三方用力證據的情況下,以客戶自己的資料做為替代程序。以應收賬款的替代程序為例。要核查某一筆應收賬款金額是否為真實,就需要核查它在審計期間的進出是否真實完整。因為期初已經經過審計,默認是真實的,本期增加和本期減少如果也能確認是準確的,就可以得出期末金額準確的結論。對于本期增加的應收賬款,如果筆數很少,可以每一筆都查,如果筆數很多,則需要抽查。通過獲取雙方交易合同、運輸單據、往來郵件、補充說明、發票、提貨單等,具體視業務情況而定,資料越詳細越好。對于本期減少的應收賬款,則核查付款單據、銀行流水等。資料查得越詳細,抽查的比例越高,結果確認的可能性就越高,風險就越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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