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程序的不可預見性是什么意思
1.對某些以前未測試的低于設定的重要性水平或風險較小的賬戶余額和認定實施實質性程序。注冊會計師可以關注以前未曾關注過的審計領域,盡管這些領域可能重要程度比較低。如果這些領域有可能被用于掩蓋舞弊行為,注冊會計師就要針對這些領域實施一些具有不可預見性的測試。
2.調整實施審計程序的時間,使其超出被審計單位的預期。比如說,如果注冊會計師在以前年度的大多數審計工作都圍繞著12月或在年底前后進行,那么被審計單位就會了解注冊會計師這一審計習慣,因此可能會把一些不適當的會計調整放在年度的9月、10月或11月等,以避免引起注冊會計師的注意。因此,注冊會計師可以考慮調整實施審計程序時測試項目的時問,從測試12月的項目調整到測試9月,10月或11月的項目。
3.采取不同的審計抽樣方法,使當年抽取的測試樣本與以前有所不同。
4.選取不同的地點實施審計程序,或預先不告知被審計單位所選定的測試地點。例如,在存貨監盤程序中,注冊會計師可以到未事先通知被審計單位的盤點現場進行監盤,使被審計單位沒有機會事先清理現場,隱藏一些不想讓冊會計師知道的情況。
審計程序包括哪七個
1.確定審計對象:確定需要審計的財務報表和相關信息。
2. 理解客戶業務:了解客戶的業務活動、財務報表的編制過程和內部控制制度等。
3. 風險評估:評估客戶的風險,確定審計重點和范圍。
4. 設計審計程序:設計符合審計目標和風險評估的審計程序,包括測試內部控制和進行實質性檢查。
5. 實施審計程序:執行審計程序,收集證據并進行分析。
6. 審計報告:根據審計結果,發表審計報告,表達審計意見。
7. 后續工作:根據審計結果,提供建議和意見,幫助客戶改進內部控制和財務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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