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開發企業土地增值稅的預征率是如何規定的?
【問題】房地產開發企業土地增值稅的預征率是如何規定的?
【答案】
房地產企業土地增值稅一般按照銷售額來預征,普通住宅為2%,商業為3%,各地會有所差異。房地產企業預售商鋪,土地增值稅預征率:對納稅人預售除公寓和別墅以外的非普通標準住宅,暫停按預售收入的1%比例預征土地增值稅。
按照《地方稅務局關于土地增值稅清算問題的有關問題公告》(地方稅務局公告2015年9號)第十三款之規定:關于確定房地產開發項目核定征收率的問題:
(一)普通標準住宅的核定征收率為6%;
(二)非普通標準住宅和其他類型房地產的核定征收率為8%;
(三)無法準確區分不同房地產類型的,核定征收率為8%。
按照《地方稅務局關于土地增值稅相關政策的公告》(地方稅務局公告2015年8號)第十一款之規定:納稅人在存量房轉讓環節,無法按照地方稅務局公告2015年8號第九條據實征收土地增值稅的,主管稅務機關按8%的核定征收率計算征收,并出具《存量房土地增值稅核定征收通知書》。
推薦閱讀:
說明:因政策不斷變化,以上會計實操相關內容僅供參考,如有異議請以官方更新內容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