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機關承受的房產是否繳納契稅?
【問題】國家機關承受的房產是否繳納契稅?
【答案】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五十二號)的規定:“第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契稅:
(一)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軍事單位承受土地、房屋權屬用于辦公、教學、醫療、科研、軍事設施;
……
第八條 納稅人改變有關土地、房屋的用途,或者有其他不再屬于本法第六條規定的免征、減征契稅情形的,應當繳納已經免征、減征的稅款。
……
第十六條 本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1997年7月7日國務院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同時廢止。”
二、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貫徹實施契稅法若干事項執行口徑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23號)的規定:“三、關于免稅的具體情形
……
(二)享受契稅免稅優惠的土地、房屋用途具體如下:
1.用于辦公的,限于辦公室(樓)以及其他直接用于辦公的土地、房屋;
……
(三)納稅人符合減征或者免征契稅規定的,應當按照規定進行申報。”
說明:因政策不斷變化,以上會計實操相關內容僅供參考,如有異議請以官方更新內容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