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票面都調整了哪些內容?
【問題】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票面都調整了哪些內容?新版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何時啟用?
【答案】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 工業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關于發布<機動車發票使用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 工業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公告2020年第23號)規定,最新版《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版式調整如下:“一、將原‘購買方名稱及身份證號碼/組織機構代碼’欄調整為‘購買方名稱’欄。該欄應根據消費者的身份打印消費者的單位名稱或個人姓名;二、將原‘納稅人識別號’欄調整為‘納稅人識別號/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身份證明號碼’;如消費者需要抵扣增值稅,則該欄必須填寫消費者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或納稅人識別號,若消費者為個人則可填寫個人身份證明號碼。”自2021年5月1日起,《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票面內容的公告》(2014年第27號)第一條第一項和第二項廢止。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 工業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關于發布<機動車發票使用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 工業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公告2020年第23號)規定: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放管服”改革要求,規范機動車行業發票使用行為,營造公平公正有序的營商環境,國家稅務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聯合制定了《機動車發票使用辦法》,現予以發布,自2021年5月1日起試行,2021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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