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分兌換賬務稅務怎么處理
1、會計處理
企業銷售產品或者提供勞務的同時授予客戶獎勵積分的,應當將銷售取得的貨物或應收貨款在商品銷售或勞務提供產生的收入與獎勵積分之間進行分配,與獎勵積分相關的部分應首先作為遞延收益,待客戶兌換獎勵積分或者失效時,結轉計入當期損益。
購買商品贈送積分時
借:銀行存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遞延收益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庫存商品
顧客取得贈品時,
借:遞延收益
貸:主營業務收入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庫存商品
當消費積分實質上是促銷活動時,比如顧客可以折扣的方式購買商品,采用這種核算方式比較合理。在發放時不做會計處理,賬面上不反映積分的價值,客戶使用積分時直接計入使用當期的銷售費用。
借:銀行存款
銷售費用
貸:主營業務收入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庫存商品
2、稅務處理
積分兌禮該如何納稅,需要從以下方面進行分析:
增值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四條第(八)款的規定,企業贈送給消費者的商品無需消費者支付價款,屬于無償贈送的行為,應當視同銷售貨物計算繳納增值稅。
企業所得稅:對于直接列支成本費用的贈送,依據國稅函[2008]828號文件,是要視同銷售的。
個人所得稅:企業對累積消費達到一定額度的個人按消費積分反饋禮品,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推薦閱讀:
說明:因政策不斷變化,以上會計實操相關內容僅供參考,如有異議請以官方更新內容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