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專票和普票有什么區別
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普通發票存在多方面區別,具體如下:
使用主體不同:
專用發票:一般只能由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領購使用,小規模納稅人需要使用的,只能經稅務機關批準后由當地的稅務機關代開。不過,現在部分行業的小規模納稅人在滿足一定條件時,也能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普通發票:可以由從事經營活動并辦理了稅務登記的各種納稅人領購使用,未辦理稅務登記的納稅人也可以向稅務機關申請領購使用普通發票。
發票內容不同:
專用發票:除了具備購買單位、銷售單位、商品或者服務的名稱、商品或者勞務的數量和計量單位、單價和價款、開票單位、收款人、開票日期等普通發票所具備的內容外,還包括納稅人稅務登記號、不含增值稅金額、適用稅率、應納增值稅額等內容。開具時需要購貨方詳細的資料信息,包括名稱、納稅人識別號、地址電話、開戶行及賬號等。
普通發票:內容相對簡化,通常只需填寫購買方名稱和納稅人識別號(企業、非企業性單位和個體工商戶需填)等基本信息,沒有關于增值稅方面的詳細內容,如不含增值稅金額、稅率、稅額等欄次。
發票聯次不同:
專用發票:有四個聯次和七個聯次兩種。第一聯為存根聯(用于留存備查),第二聯為發票聯(用于購買方記賬),第三聯為抵扣聯(用作購買方扣稅憑證),第四聯為記賬聯(用于銷售方記賬),七聯次的其他三聯為備用聯,分別作為企業出門證、檢查和倉庫留存用。
普通發票:一般只有三聯,第一聯為存根聯,第二聯為發票聯,第三聯為記賬聯。也有常見的兩聯普票,即記賬聯(銷售方記賬用)和發票聯(購買方記賬用)。
發票作用不同:
專用發票:不僅是購銷雙方收付款的憑證,還可作為購買方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的重要依據,一般納稅人取得專票并按規定認證后,可將發票上注明的進項稅額從當期銷項稅額中抵扣,減少應繳納的增值稅。
普通發票:除運費、收購農副產品、廢舊物資的按法定稅率作抵扣外,其他的一律不予作抵扣用,購貨方取得普通發票后,不能憑其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其支付的增值稅額需計入相關成本費用。
印制要求不同:
專用發票:由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指定的企業印制。
普通發票:按照國務院主管部門的規定,分別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指定企業印制。
開具范圍不同:
專用發票:開具范圍相對較窄,一些特殊經營行為不允許開具,如零售的煙酒食品、服裝、鞋帽(不包括勞保專用部分)、化妝品等消費品,銷售免稅商品或勞務,出口貨物,或者在境外銷售應稅勞務等,通常不能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普通發票:開具范圍廣泛,一般的經營業務都能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適用于個人消費、小規模交易或非增值稅抵扣的交易往來,如日常購物、餐飲等消費場景。
稅務監管不同:
專用發票:涉及稅款抵扣,稅務機關對其領購、開具、使用、保管等各環節都有嚴格的監管措施,企業在開具、管理增值稅專票時應遵循更為嚴厲的規定制度,開具發票后必須按期申報和抵扣。
普通發票:管理相對寬松,但也需按規定開具和保管,違反規定同樣會受到相應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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