飛機票報銷以發票為準還是行程單
作為報銷使用應該按照行程單記載的金額為準。如果一般納稅人購買民航旅客運輸服務以行程單計算抵扣進項稅額的,截止于2025年9月30日前仍有效。自2025年10月1日開始應當以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的稅額確定進項稅額。
《國家稅務總局 財政部 中國民用航空局關于民航旅客運輸服務推廣使用全面數字化的電子發票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 財政部 中國民用航空局公告2024年第9號)規定:六、購買方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購進境內民航旅客運輸服務按照電子行程單或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增值稅稅額確定進項稅額;乘機日期在2025年9月30日前的紙質行程單,仍按照《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39號)第六條第一項第2點的規定確定進項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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