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利益關系和利害關系的區別
經濟利益主要包括純粹經濟損失利益。所謂純粹經濟損失,是指除了因對人身的損害和對財產的有形損害而造成的損失以外的其他經濟上的損失。例如,因某人違章駕駛導致交通堵塞,后車司機因此耽誤航班造成的財產損失。由于純粹經濟損失往往不能為侵害人所預見,實際受害人的范圍難以確定,損失大小難以認定。
所謂有利害關系,是指被訴行政行為有可能對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造成區別于其他人的、特別的不利影響或侵害。除有特殊情形或法律另有規定,行政訴訟法所規定的利害關系,一般不包括私法上的利害關系,即只有公法領域權利和利益,受到行政行為影響,存在受到損害的可能性的當事人,才與行政行為具有行政法上的利害關系,才具有提起行政訴訟原告主體資格。利害關系應限于行政法律上的利害關系,不宜包括反射性利益受到影響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經濟利益包括哪三個方面
經濟利益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收入利益:這是指企業或個人在經濟活動中通過銷售產品、提供服務等方式獲得的現金流入,如銷售收入、報酬收入、租賃收入等。
經營利益:指的是企業在經營活動中的實際收益,包括經營積累的財富、幫助他人獲得收益、提升企業經營狀況以及未來獲得的經營承諾。
技術利益:涉及企業在經濟活動中通過技術創新、工藝改進、產品質量提升等獲得的技術優勢和市場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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