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購入電腦計入固定資產嗎
公司購入電腦通常應計入固定資產。根據會計準則,固定資產需同時滿足以下條件:1.為生產商品、提供勞務、出租或經營管理而持有;2.使用壽命超過一個會計年度;3.成本能夠可靠計量。電腦作為使用周期超過1年且服務于經營管理的設備,符合固定資產確認標準。
1.入賬價值:包括購買價款、相關稅費(如增值稅專用發票可抵扣進項稅除外)、運輸費及安裝調試費等。若為組裝電腦,需將主機、顯示器等合并確認為單項固定資產。
2.折舊處理:按3年計提折舊(電子設備稅法最低年限),殘值率通常設定3%-5%,采用直線法。例如:購入價6000元(不含稅),殘值5%,月折舊額=6000×95%÷36≈158元。
3.稅務處理:根據財稅[2018]54號,單價≤500萬元的設備允許一次性稅前扣除,但會計仍需按月計提折舊,產生稅會差異,需在匯算清繳時納稅調整。
4.特殊情形:
員工個人專用電腦可能涉及福利費,需轉出進項稅
用于研發活動的電腦,折舊費可享受100%加計扣除
單價低于企業固定資產標準的(如2000元),可計入"周轉材料"或直接費用化
實務操作中建議制定《固定資產管理制度》,明確電子設備的價值標準、折舊政策及管理流程,確保財稅處理合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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