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函證程序流程是什么
銀行函證程序流程一般包括以下步驟:
準備階段:
獲取相關資料:獲取銀行開戶清單、銀行對賬單、企業信用報告、科目余額表(最末級)、科目輔助余額表(如有)、余額調節表、借款合同、保證金開立協議等。
核對銀行賬戶:將開戶清單與賬面賬戶進行核對,列出所有需發函的銀行賬戶,包括零余額賬戶以及本期內注銷的賬戶。注意開戶清單可能不顯示保證金、通知存款帳戶、外幣賬戶等,需額外關注。
核對余額:獲取被審計期間的銀行對賬單,與科目余額表賬面余額進行核對。如有差額,一般以對賬單余額發函。若科目余額表無法體現每個銀行賬戶余額,需獲取科目輔助余額表。
檢查其他事項:通過企業信用報告檢查是否存在貸款、理財、銀行承兌匯票等其他需要函證的事項。如存在,要求企業提供相關資料;發現信用報告內容與科目余額表不一致的情況,先進行核實。
確認銀行信息:查詢確認并記錄銀行集中受理部門名稱、集中受理范圍、收件人、業務聯系電話、投訴電話(如有)、郵寄地址、函證抬頭要求、紙質函證格式要求、是否接受電子函證、公告生效日期、公告鏈接等信息。
制作函證階段:
確定函證格式:根據銀行要求,選擇格式一或格式二。
填寫函證內容:包括銀行存款、銀行借款、期間內注銷的銀行存款賬戶、委托貸款、擔保等 14 個科目及資金歸集(資金池或其他資金管理)賬戶具體信息。注意格式一不能留白;詢證 “注銷的銀行存款賬戶” 時務必填寫 “擬查詢的期間” 信息;手工填寫需規范、清晰,采用不易涂改的簽字筆;對于無交易或余額但需銀行確認的項目填 “無”,無需函證的項目或欄位用斜線劃掉。
蓋章:通常要蓋公章、法人章和財務章,多頁函證需加蓋騎縫章。要和被審計單位確認好每個銀行賬號的預留印鑒。
發送函證階段:(現在大多數由事務所設立的函證中心發出詢證函)
選擇發送方式:可通過郵寄、現場提交(面函)或電子方式提交。郵寄時,需查看中國銀行業協會網站查詢各銀行函證受理中心地址,確保地址準確;現場提交時,要保持對詢證函的控制,確保遞交、交流信息、取得回函等環節不被被審計單位員工替代執行;采用電子方式提交時,要確保系統兼容性和網絡安全,核實被詢證人員身份真實性。
填寫回函聯系人信息:填寫事務所的辦公地址或函證中心地址、函證中心聯系電話,并附上溫馨提示(含制作函證的聯系人電話),方便銀行在有問題時聯系。
催收回函階段:關注回函進度,及時通過電話、郵件等方式催收回函,確保審計工作順利進行。
接收與核對回函階段:
核實回函:收到銀行回函后,審計人員及時對回函內容的準確性和完整性進行核實。
處理差異:若回函存在不符情形,可能是企業存在未達賬項等原因,需查明不符原因,要求被審計單位提供余額調節表以及產生差異原因的相關證明文件。
記錄與報告:更新工作底稿,記錄相關證據,并在審計報告中披露函證過程及結果,根據情況進行必要的審計調整。
銀行函證的作用是什么
提供可靠審計證據:銀行獨立于被審計單位,其提供的回函是從外部獨立來源獲取的審計證據,比企業直接提供或從其他來源獲取的審計證據更為可靠。能幫助審計師確認被審計單位銀行存款、借款等賬戶余額及相關交易的真實性與準確性,如通過函證可直接從銀行獲取公司在銀行賬戶的資金情況、貸款業務及擔保信息,確保審計中所使用財務數據的真實準確,有效避免公司財務造假或隱瞞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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