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損失可以稅前扣除嗎
非常損失在特定條件下是 可以 稅前扣除的。具體來說,非常損失包括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以及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的損失。以下是詳細說明:
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 :
因自然災害等人類無法抗拒的因素造成的非常損失,經稅務機關審查批準后,是可以在繳納企業所得稅前扣除的。
管理不善等原因 :
因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的損失,例如因管理不善導致的存貨過期報廢,則不能直接在稅前扣除,而應在營業外支出中列支,并可能需要作納稅調整。
實際資產損失和法定資產損失 :
實際資產損失(如存貨盤虧、毀損等)應在實際發生且會計上已作損失處理的年度申報扣除,追補確認期限一般不得超過五年。
法定資產損失(如壞賬損失)也應在企業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供證據資料證明該項資產已符合法定資產損失確認條件,且會計上已作損失處理的年度申報扣除。
非正常損失的進項稅額 :
非正常損失對應的增值稅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但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申報和審批 :
企業以前年度發生的資產損失未能在當年稅前扣除的,可以按照規定向稅務機關說明并進行專項申報扣除。
非常損失進項稅額轉出嗎
非常損失的進項稅額是否需要轉出,取決于損失的性質。根據中國稅法規定,以下情況下的非常損失進項稅額需要轉出:
非經營性損失:企業購進的貨物發生非經營性損失,如自然災害損失、管理不善導致的損失等,其抵扣的進項稅額應通過“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科目轉入有關科目,不予以抵扣。
改變用途:如果企業將購進的貨物改變用途,如用于非應稅項目、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等,其抵扣的進項稅額也應轉出。
然而,如果損失是由于自然災害造成的,那么受損的購進貨物以及相關的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等的進項稅額無需做進項稅額轉出。
簡而言之,非常損失的進項稅額是否需要轉出,主要取決于損失是否屬于非經營性損失或改變用途,以及是否由自然災害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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