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電商監管方式有什么?
【問題】跨境電商監管方式有什么?
【答案】
“監管方式”,是以國際貿易中的進出口貨物的交易方式為基礎,結合海關對進出口貨物的征稅、統計及監管條件綜合設定的海關對進出口貨物的管理方式。由于海關對不同監管方式下進出口貨物的監管、征稅、統計作業的要求不盡相同,因此為滿足海關管理的要求,通過管理系統的監管方式代碼采用4位數字結構。
1.一般貿易0110-單邊
一般貿易是指我國境內有進出口經營權的企業單邊進口或單邊出口的貿易。
全稱“跨境貿易電子商務”,簡稱“電子商務”,適用于境內個人或電子商務企業通過電子商務交易平臺實現交易。采用“清單核放、匯總申報”模式辦理通關手續的電子商務零售進出口商品。以“9610”海關監管方式開展電子商務零售進出口業務的電子商務企業、監管場所經營企業、支付企業和物流企業應當按規定向海關備案,并通過電子商務通關服務平臺實時向電子商務通關管理平臺傳送交易、支付、倉儲和物流等數據。
簡單而言,就是直郵模式,即賣家直接將商品郵寄給國外客戶。
2. 9610跨境貿易電子商務-B2C
清單核放、匯總申報
√電子商務企業應提交《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跨境貿易電子商務進出境貨物申報清單》,采取“清單核放、匯總申報”方式辦理電子商務進出境貨物報關手續。
√清單核放:跨境電商出口企業將“三單信息”(商品信息、物流信息、支付信息)推送到單一窗口或跨境電子商務通關服務平臺,海關對“清單”進行審核并辦理貨物放行手續,通關效率更快,通關成本更低。
√匯總申報:跨境電商出口企業定期匯總清單形成報關單進行申報。解決企業出口退稅難題。
3. 9710跨境貿易電子商務-B2B
全稱“跨境電子商務企業對企業直接出口”,簡稱“跨境電商B2B直接出口”。境內企業通過跨境電商平臺與境外企業達成交易后,通過跨境物流將貨物直接出口送達境外企業。
4. 跨境貿易電子商務-出口海外倉
全稱“跨境電子商務出口海外倉”,簡稱“跨境電商出口海外倉”,適用于跨境電商出口海外倉的貨物。
境內企業通過跨境物流將貨物運至境外海外倉,并通過跨境電商平臺實現交易后,從海外倉送達購買者。
開展跨境電商出口海外倉業務的跨境電商企業,還應在業務開展地海關辦理出口海外倉業務模式備案。
1.企業資質條件
開展跨境電商出口海外倉業務的境內企業應在海關辦理注冊登記,且企業信用等級為一般信用及以上。
2.備案資料要求
(1)兩個登記表
《跨境電商出口海外倉企業備案登記表》《跨境電商海外倉信息登記表》(一倉一表)
(2)海外倉證明材料
海外倉所有權文件(自有海外倉)、海外倉租賃協議(租賃海外倉)、其他可證明海外倉使用的相關資料(如海外倉入庫信息截圖、海外倉貨物境外線上銷售相關信息)等。
(3)海關認為需要的其他資料
推薦閱讀:
說明:因政策不斷變化,以上會計實操相關內容僅供參考,如有異議請以官方更新內容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