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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申報期限?
【答案】
按照個人所得稅法第十一條第一款規定居民個人應當在取得綜合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內辦理匯算清繳。
居民個人應當在取得綜合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六月30日內辦理匯算清繳。
納稅人可自主選擇的辦理方式:
(一)自行辦理年度匯算;
(二)通過任職受雇單位代為辦理。
(三)委托涉稅專業服務機構或其他單位及個人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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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所得稅匯繳清算在什么時候?
說明:因政策不斷變化,以上會計實操相關內容僅供參考,如有異議請以官方更新內容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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