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資薪金如何預扣預繳稅額計算
工資薪金預扣預繳稅額的計算方法如下:
一般情況:扣繳義務人向居民個人支付工資、薪金所得時,應當按照累計預扣法計算預扣稅款,并按月辦理扣繳申報。具體計算公式為:
本期應預扣預繳稅額=(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 × 預扣率 - 速算扣除數)- 累計減免稅額 - 累計已預扣預繳稅額。
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 累計收入 - 累計免稅收入 - 累計減除費用 - 累計專項扣除 - 累計專項附加扣除 - 累計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
累計減除費用按照 5000 元 / 月乘以納稅人當年截至本月在本單位的任職受雇月份數計算。
特殊情況:
當年首次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居民個人:對一個納稅年度內首次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居民個人,扣繳義務人在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時,可按照 5000 元 / 月乘以納稅人當年截至本月月份數計算累計減除費用。
上年收入不超過 6 萬元的居民個人:對上一完整納稅年度內每月均在同一單位預扣預繳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且全年工資、薪金收入不超過 6 萬元的居民個人,扣繳義務人在預扣預繳本年度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時,累計減除費用自 1 月份起直接按照全年 6 萬元計算扣除。即,在納稅人累計收入不超過 6 萬元的月份,暫不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在其累計收入超過 6 萬元的當月及年內后續月份,再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
上述公式中,計算居民個人工資、薪金所得預扣預繳稅額的預扣率、速算扣除數,按《個人所得稅預扣率表一》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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