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計預扣法與個稅的區別
累計預扣法與個稅的主要區別在于計算方式和適用范圍。?
一、定義和計算方式
?累計預扣法?是指在一個納稅年度內,扣繳義務人根據納稅人截至當前月份的累計收入減去累計免稅收入、累計減除費用、累計專項扣除、累計專項附加扣除和累計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額,來計算應納稅所得額,并據此確定本期應預扣預繳的稅額。具體計算公式為:本期應預扣預繳稅額 = 累計預繳應納稅所得額 × 稅率 - 速算扣除數 - 已預扣預繳稅額?。
?個稅?通常是指按月或按次計算的稅款,不涉及全年的累計計算。例如,按月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是根據當月收入減去免稅額、專項扣除等后計算應納稅所得額,然后按照月度稅率表繳納稅款?。
二、適用范圍
?累計預扣法?主要適用于居民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通過累計預扣法,可以減少未來的匯算清繳負擔,確保年度稅款與預扣預繳稅款基本一致,特別是對于只有一處工資、薪金所得的納稅人,年度終了時預扣預繳的稅款基本上等于年度應納稅款,因此無須再辦理自行納稅申報和匯算清繳?。
?個稅?適用于各種類型的收入,包括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等。對于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等,通常采用按次預扣預繳的方式,不采用累計預扣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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