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支機構企業所得稅政策是什么
分支機構企業所得稅政策的核心原則是匯總納稅和就地分攤繳納?,具體依據《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57號)執行。總機構與二級分支機構需按三因素(營業收入、職工薪酬、資產總額)計算分攤比例,三級及以下分支機構稅款由二級分支機構匯總繳納。????
分支機構分攤稅款計算公式
所有分支機構分攤稅款總額=匯總納稅企業當期應納所得稅額×50%;
某分支機構分攤稅款=所有分支機構分攤稅款總額×該分支機構分攤比例。
總機構應按照上年度分支機構的營業收入、職工薪酬和資產總額三個因素計算各分支機構分攤所得稅款的比例;三級及以下分支機構,其營業收入、職工薪酬和資產總額統一計入二級分支機構;三因素的權重依次為0.35、0.35、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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