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支機構享受小微企業減免嗎
分支機構不能單獨享受小微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需要與總機構匯總后享受小微企業優惠政策。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落實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6號)規定,企業設立不具有法人資格分支機構的,應當匯總計算總機構及其各分支機構的從業人數、資產總額、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依據合計數判斷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由總機構匯總計算應納稅款,并享受相關優惠政策?。
分支機構分攤稅款計算公式
所有分支機構分攤稅款總額=匯總納稅企業當期應納所得稅額×50%;
某分支機構分攤稅款=所有分支機構分攤稅款總額×該分支機構分攤比例。
總機構應按照上年度分支機構的營業收入、職工薪酬和資產總額三個因素計算各分支機構分攤所得稅款的比例;三級及以下分支機構,其營業收入、職工薪酬和資產總額統一計入二級分支機構;三因素的權重依次為0.35、0.35、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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