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補償金怎么交稅
一次性補償金交稅情況因補償金類型不同而有所差異,以下是主要類型的交稅規定:
解除勞動合同一次性補償金:個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取得一次性補償收入(包括用人單位發放的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和其他補助費),在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 3 倍數額以內的部分,免征個人所得稅;超過 3 倍數額的部分,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單獨適用綜合所得稅率表,計算納稅。
提前退休一次性補貼:個人辦理提前退休手續而取得的一次性補貼收入,應按照辦理提前退休手續至法定離退休年齡之間實際年度數平均分攤,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單獨適用綜合所得稅率表,計算納稅。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 ={〔(一次性補貼收入 ÷ 辦理提前退休手續至法定退休年齡的實際年度數)-費用扣除標準〕× 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辦理提前退休手續至法定退休年齡的實際年度數。
非法用工單位傷亡賠償一次性補償金:目前沒有明確針對非法用工單位傷亡賠償一次性補償金的特殊交稅規定。如果是個人取得該類補償金,一般參照解除勞動合同一次性補償金等相關規定執行,即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 3 倍數額以內部分免征個人所得稅,超過部分按規定計稅。如果是單位支付該賠償金,在企業所得稅方面,通常可以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軍人一次性退役金:根據《退役士兵安置條例》,一次性退役金和一次性經濟補助按照國家規定免征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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