壞賬損失計入營業外支出嗎
壞賬損失不計入營業外支出,而應通過“信用減值損失”科目核算,并在利潤表中單獨列示。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壞賬損失屬于金融資產(如應收賬款)的預期信用損失,需通過“信用減值損失”科目核算,反映企業因信用風險導致的資產價值減少。營業外支出則用于核算與企業日常經營活動無直接關系的支出(如罰款、捐贈等)。兩者的核心區別在于是否與主營業務相關:壞賬源于正常經營中的信用風險,屬于經營性損失;營業外支出則具有偶發性。
1.會計準則差異:國際財務報告準則(IFRS 9)與中國準則處理邏輯一致,均要求計提預期信用損失;
2.稅務處理: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壞賬損失需提供法定證據鏈(如催收記錄、法律文書等),并在專項申報或清單申報后方可稅前扣除;
3.核算方式:實務中采用備抵法(通過“壞賬準備”科目計提),禁止直接沖銷應收賬款(直接轉銷法僅適用于小企業會計準則)。
正確處理壞賬損失對財務指標(如營業利潤、資產負債率)及稅務合規性均具有實質性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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