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服務類加計抵減政策如何抵減
最新的加計抵扣政策中,不含生活服務類企業。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集成電路企業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的通知(財稅〔2023〕17號),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先進制造業企業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43號):
一、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許集成電路設計、生產、封測、裝備、材料企業(以下稱集成電路企業),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15%抵減應納增值稅稅額(以下稱加計抵減政策)。
對適用加計抵減政策的集成電路企業采取清單管理,具體適用條件、管理方式和企業清單由工業和信息化部會同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稅務總局等部門制定。
集成電路企業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的15%計提當期加計抵減額。企業外購芯片對應的進項稅額,以及按照現行規定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不得計提加計抵減額;已計提加計抵減額的進項稅額,按規定作進項稅額轉出的,應在進項稅額轉出當期,相應調減加計抵減額。
二、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許先進制造業企業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5%抵減應納增值稅稅額(以下稱加計抵減政策)。
先進制造業企業是指高新技術企業(含所屬的非法人分支機構)中的制造業一般納稅人,高新技術企業是指按照《科技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印發〈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科發火〔2016〕32號)規定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先進制造業企業具體名單,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工業和信息化部門會同同級科技、財政、稅務部門確定。
先進制造業企業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的5%計提當期加計抵減額。按照現行規定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不得計提加計抵減額;已計提加計抵減額的進項稅額,按規定作進項稅額轉出的,應在進項稅額轉出當期,相應調減加計抵減額。
生活服務加計抵減如何做賬
月末增值稅的賬務處理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未交增值稅)
貸: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在實際繳納增值稅時的賬務處理
借: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貸:銀行存款
其他收益(加計抵減的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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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因政策不斷變化,以上會計實操相關內容僅供參考,如有異議請以官方更新內容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