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別納稅調整應稅所得怎么填
企業所得稅申報表中的附表《納稅調整項目明細表》(A105000)第44行“五、特別納稅調整應稅所得” 包括調增金額和調減金額兩種情形:“調增金額”是指納稅人按特別納稅調整規定自行調增的當年應稅所得;“調減金額”是指納稅人依據雙邊預約定價安排或者轉讓定價相應調整磋商結果的通知,需要調減的當年應稅所得。
企業按特別納稅調整規定自行調增的當年應稅所得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一)企業自查發現存在特別納稅調整風險的;
(二)企業經稅務機關特別納稅調整風險提示發現存在特別納稅調整風險的。
在填報該項目時,需要注意兩個方面:
一是不論調增還是調減特別納稅調整應稅所得時,均限于當年發生的應納稅所得額。
二是調減金額僅限定于雙邊預約定價安排或者轉讓定價相應調整磋商結果中列明的金額。
特別納稅調整利息怎么計算
特別納稅調整加收利息的計算公式為:利息 = 稅款金額 × (基準利率 + 5%) × 補稅天數 / 365。
其中,利息率一般是按照稅款所屬納稅年度12月31日公布的與補稅期間同期的中國人民銀行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加5個百分點計算,并按照一年365天折算日利息率?。補稅天數是指從稅款所屬納稅年度的次年6月1日起至補繳稅款之日止的天數?。
推薦閱讀:
說明:因政策不斷變化,以上會計實操相關內容僅供參考,如有異議請以官方更新內容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