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1元以下應納稅額和滯納金處理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25號)規定,應納稅額和滯納金為1元以下的,應納稅額和滯納金為零。這種情況下企業賬務上應如何處理?
答:《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第二十四條規定,符合本準則第二十三條規定的負債定義的義務,在同時滿足以下條件時,確認為負債:
(一)與該義務有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出企業;
(二)未來流出的經濟利益的金額能夠可靠地計量。
第二十五條規定,符合負債定義和負債確認條件的項目,應當列入資產負債表;符合負債定義,但不符合負債確認條件的項目,不應當列入資產負債表。
根據上述規定,應納稅額和滯納金為1元以下的、不需要支付的款項,不再符合負債確認條件,會計上按原計提路徑充回即可。
責任編輯:初曉微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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