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年固定資產可以抵扣了,那新的會計分錄應當怎么做?進項稅進入固定資產原值嗎?
根據增值稅轉型政策采購固定資產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包括接受捐贈、實物投資)或者自制(包括改擴建、安裝)固定資產發生的進項稅額(以下簡稱固定資產進項稅額),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538號,以下簡稱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令第50號,以下簡稱細則)的有關規定,憑增值稅專用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和運輸費用結算單據(以下簡稱增值稅扣稅憑證)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賬務處理:其進項稅額應當記入“應交稅金一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
所以不應記入固定資產原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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