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重復登記銀行存款支出款項。指會計人員利用實際支付款項時取得的銀行結算憑證和有關的付款原始憑證,分別登記銀行存款日記賬,使得一筆業務兩次報賬,再利用賬戶余額平衡原理,采取提現不入賬的手法,將款項占為己有。
12、出借賬戶。指本單位有關人員與外單位人員相互勾結,借用本單位銀行賬戶轉移資金或套購物資,并將其占為己有。也有單位通過對外單位或個人出借賬戶轉賬結算而收取好處費。在這種手法下,一般是外單位先將款項匯入本單位賬戶,再從本單位賬戶上套取現金或轉入其他單位賬戶。這樣收付相抵,不記銀行存款日記賬。
13、涂改轉賬支票日期。會計人員將以前年度已入賬的轉賬支票收賬通知上的日期涂改為報賬年度的日期進行重復記賬,再擅自開具現金支票提取現金不入賬并將現金占為己有。這種手法下,由于重復記賬,銀行存款日記賬余額將大于銀行對賬單余額。記賬時的會計分錄為:
借:銀行存款
貸:相關科目
這等于憑空在銀行存款日記賬上增加了借方數額,為提取現金做好了準備。提取現金時,會計分錄為:
借:庫存現金
貸:銀行存款
14、套取利息。會計人員利用賬戶余額平衡原理,采取支取存款利息不記賬手法將其占為己有。企業的貸款利息,按規定應抵減存款利息后,記入財務費用。月終結算利息時,如果只記貸款利息而不計存款利息,銀行存款日記賬余額就會小于實有額,然后再支出利息部分款項不入銀行存款日記賬,銀行存款日記賬和銀行對賬單的余額就自動平衡,該項利息也就被貪污了。這種手法,在對賬單和調節表由出納一人經管的單位很難被發現。
15、涂改銀行存款進賬單日期。會計人員利用工作上的便利條件,將以前年度會計檔案中的現金送存銀行的進賬單日期,涂改為本年度的日期,采取重復記賬的手法侵吞現金。在這種手法下,根據涂改后的進賬單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銀行存款
貸:庫存現金
這樣就能將現金占為己有,但由于與銀行對賬單不符,因而容易被發現。所以,有些會計人員為了保持與銀行對賬單余額一致,也相應地在銀行對賬單上填列借方余額;或采用收款不入賬的手法掩飾真相,使銀行存款日記賬與銀行對賬單自動平衡。
16、其他一些錯弊。主要包括:
(1)未將超過庫存限額的現金全部、及時地送存開戶銀行。
(2)通過銀行結算劃回的銀行存款不及時、足額入賬。
(3)違反國家規定進行預牧貨款業務。
(4)開立“黑戶”,截留存款。
(5)簽發空頭支票、空白支票,并由此給單位造成經濟損失。
(6)銀行存款賬單不符。
責任編輯:初曉微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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