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稅務總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今天聯合發布通知,持《就業創業證》畢業年度內高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可享受稅收優惠政策。
根據《通知》,《就業失業登記證》更名為《就業創業證》,已發放的《就業失業登記證》繼續有效,不再統一更換。《就業創業證》的發放、使用、管理等事項按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的有關規定執行。各地可印制一批《就業創業證》先向有需求的畢業年度內高校畢業生發放。
同時,取消《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證》,畢業年度內高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的,持《就業創業證》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畢業年度內高校畢業生在校期間憑學生證向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按規定申領《就業創業證》,或委托所在高校就業指導中心向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按規定代為其申領《就業創業證》;畢業年度內高校畢業生離校后直接向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按規定申領《就業創業證》。
責任編輯:初曉微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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