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改為季度申報,第一個月開了80000元,第二月開了20000元,第三個月開了18000元,那第二個月和第三個月可以享受免交增值稅的政策么?
答:根據《關于小微企業免征增值稅和營業稅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57號)第一條,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和營業稅納稅人,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含3萬元,下同)的,按照上述文件規定免征增值稅或營業稅。其中,以1個季度為納稅期限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和營業稅納稅人,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9萬元的,按照上述文件規定免征增值稅或營業稅。
因此,上述貴司按季度申報,季度銷售額已經超過9萬元,整個季度都不享受免征增值稅優惠。
責任編輯:初曉微茫
- 上一篇文章: 小微企業的文化事業建設費是否有稅收優惠
- 下一篇文章: 軟件企業能否同時享受小微企業和兩免三減半的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