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加扣減稅費種類和提高扣除金額上限
政策規定:對從事個體經營的,在3年內按每戶每年8000元為限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對企業吸納就業的,在3年內按實際招用人數每人每年4000元的定額標準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業所得稅。各省級人民政府在規定限(定)額標準的基礎上,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可以對從事個體經營的按最高限額標準上浮20%,對企業吸納就業最高可上浮30%.
操作提示:
①稅費扣減應依順序進行。即對從事個體經營和企業吸納就業的,在年度定額扣減標準內,應先扣減營業稅,再扣減城市維護建設稅,然后再扣減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最后扣減個人所得稅或企業所得稅。
②對納稅人當年度應納稅費小于扣減限額的,以其實際繳納的稅費為限,當年扣減不足的,不得結轉下年使用;納稅人當年度實際繳納稅費大于扣減限額的,應以扣減限額為限,大于扣減限額的部分,不得結轉下年扣減。
責任編輯:初曉微茫
- 上一篇文章: 關于小型微利企業享受企業所得稅減稅優惠提醒函的公告
- 下一篇文章: 沒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