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企業“主營業務收入”科目核算小企業在銷售商品,提供勞務等日常活動中所產生的收入。
(1)確認本期實現的商品銷售收入時,應按實際收到或應收的價款,借記“銀行存款”、“應收賬款”、“應收票據”等科目,按實現的銷售收入,貸記“主營業務收入”科目,按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增值稅額,貸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科目。
(2)企業發生的銷售退回,按應沖減的銷售收入,借記“主營業務收入”科目,按允許扣減當期銷項稅額的增值稅額,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科目,按已付或應付的金額,貸記“應收賬款”、“銀行存款”、“應付賬款”等科目,按退回商品的成本,借記“庫存商品”科目,貸記“主營業務成本”科目。如果該項銷售已發生現金折扣,應在退回當月一并處理。
(3)實現的勞務收入,應按實際收到或應收的價款入賬。小企業在提供勞務取得收入時,應按已收或應收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應收賬款”等科目,按實現的勞務服務收入,貸記“主營業務收入”科目,應交納增值稅的,還應按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增值稅額,貸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科目。
例:某小企業銷售一批日用品,增值稅發票上注明售價20000元,增值稅3400元。該批產品適用的消費稅稅率為5%,生產成本為16000元。
根據上述業務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應收賬款或銀行存款 23400
貸:主營業務收入 2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3400
借:營業稅金及附加 1000
貸: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 1000
同時結轉成本
借:主營業務成本 16000
貸:庫存商品 16000
責任編輯:youw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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