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分級績效考核指標體系可能涵蓋的范圍
通過以上的介紹可見,就會計師事務所的短期績效考核指標而言,搞一個所有大、中、小事務所都適用的全面、完整的考核指標體系,并不是切實可行的。以下只是提供一個需要涵蓋的各個方面的框架,各個所應該根據在各個階段的突出矛盾從中選出若干方面,結合實際需要,制定若干具體的關鍵性細分指標(本文提供的案例可作參考),并在不同階段賦予不同的權重以至調整這些指標;當然,有一些基礎性指標會有其普遍適用性。
1、對管理層的考核指標體系
如前述,應涵蓋業務開拓、執業監控、經營管理三個方面的職責和績效。諸如:
(1)負責的業務項目及凈收入的總量;
(2)當年負責發展的業務項目及凈收入的增量;
(3)對共同開拓新的業務領域作出貢獻的程度;
(4)負責的業務項目的客戶滿意程度,(可根據向客戶征詢意見的問卷調查);
(5)為提高事務所的社會聲譽作出的具體貢獻;
(6)幫助其他合伙人、特別是培養新合伙人的工作;
(7)培養專業人員和輔導專業人員成長的業績;
(8)當年承擔的業務督導和復核工作量;
(9)在業務督導和復核過程中發現并解決重大問題的情況;
(10)在經營管理工作方面作出的貢獻(可根據分管情況制定具體指標)。
2、專業人員的考核指標體系
應根據其級別制定不同的要求并有所側重,考核指標基本上涵蓋職業品德、業務勝任能力和后續培訓成績三個方面。諸如:
(1)工作責任感和勤奮程度(可參考業務考勤記錄);
(2)當年完成的工作量;
(3)當年在協助發展業務方面作出的貢獻(偏重于高級經理層);
(4)當年參加后續培訓的情況和成績;
(5)專業技能和執業能力的提高程度;
(6)完成工作的質量;
(7)職業謹慎和風險防范意識的突出事例;
(8)與客戶的溝通能力(偏重于高級經理和經理層);
(9)對業務項目的組織管理能力(偏重于高級經理和經理層);
(10)特殊或突出的貢獻或重大過錯;
(11)提出的建議和意見的次數和有效性。
責任編輯:初曉微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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