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代理進出口業務關稅的核算
代理進出口業務,對受托方來說,一般不墊付貨款,大多以收取手續費形式為委托方提供代理服務。因此,由于進出口而計繳的關稅均由委托單位負擔,受托單位即使向海關繳納了關稅,也只是代墊或代付,日后仍要從委托方收回。
代理進出口業務所計繳的關稅,在會計核算上也是通過設置“應交稅費”賬戶來反映的,其對應賬戶是“應付賬款”、“應收賬款”、“銀行存款”等。
[例4] 某單位委托某進出口公司進口商品一批,進口貨款2550000元已匯入進出口公司存款戶。該進口商品我國口岸CIF價格為USD240000,進口關稅稅率為20%,當日的外匯牌價為USD1=RMB8.64,代理手續費按貨價2%收取,現該批商品已運達,向委托單位辦理結算。
計算該批商品的人民幣貨價如下:
240000×8.64=2073600(元)
計算進口關稅如下:
2073600×20%=414720(元)
計算代理手續費如下:
2073600×2%=41472(元)
根據上述計算資料,該進出口公司接受委托單位貸款及向委托單位收取關稅和手續費等。作會計分錄如下:
收到委托單位劃來進口貨款時:
借:銀行存款 2550000
貸:應付賬款——××單位 2550000
對外付匯進口商品時:
借:應收賬款——××外商 2073600
貸:銀行存款 2073600
支付進口關稅時:
借:應付賬款——××單位 414720
貸:應交稅費——進口關稅 414720
借:應交稅費——進口關稅 414720
貸:銀行存款 414720
將進口商品交付委托單位并收取手續費時:
借:應付賬款——××單位 2115072
貸:代購代銷收入——手續費 41472
應收賬款——××外商 2073600
將委托單位剩余的進口貨款退回時:
借:應付賬款——××單位 20208
貸:銀行存款 20208
[例5] 某進出口公司代理某工廠出口一批商品。我國口岸FOB價折合人民幣為360000元,出口關稅稅率為20%,手續費為10800元。計算應繳出口關稅如下:
360000/(1+20%)×20%=60000(元)
作會計分錄如下:
計繳出口關稅時:
借:應收賬款——××單位 60000
貸:應交稅費——出口關稅 60000
繳納出口關稅時:
借:應交稅費——出口關稅 60000
貸:銀行存款 60000
應收手續費時:
借:應收賬款——××單位 10800
貸:代購代銷收入——手續費 10800
收到委托單位付來的稅款及手續費時:
借:銀行存款 70800
貸:應收賬款——××單位 70800
責任編輯:初曉微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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