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公司到德國參展,支付給外國單位的參展費用,是否需要計征營業稅?
【解答】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金融商品買賣等營業稅若干免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111號)規定,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外向境內單位或者個人提供的完全發生在境外的、屬于《營業稅暫行條例》規定的勞務,不屬于條例第一條所稱在境內提供條例規定的勞務,不征收營業稅。上述勞務的具體范圍,由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根據上述原則,對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外向境內單位或者個人提供的文化體育業(除播映),娛樂業,服務業中的旅店業、飲食業、倉儲業,以及其他服務業中的沐浴、理發、洗染、裱畫、謄寫、鐫刻、復印、打包勞務,不征收營業稅。因此,境外單位在境外向境內單位提供的文化體育業勞務,不征收營業稅。
責任編輯:shiqingj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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