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集成電路產業政策,根據《國家鼓勵的集成電路企業認定管理辦法(試行)》(發改高技[2005]2136號),經研究,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聯合開展了國家鼓勵的集成電路企業認定工作,并發布了《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工業和信息化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2010年度國家鼓勵的集成電路企業名單的通知》(發改高技[2011]699號)。
通知提到,在上述認定的企業中投資額超過80億元人民幣、線寬小于0.25微米、線寬小于0.8微米(含)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可享受《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號)文件有關優惠政策。對此前經認定已開始享受定期減免稅優惠的,凡適用條件未發生變化的,可繼續享受至期滿為止。企業享受進口稅收優惠政策等具體事宜,按現行規定辦理。
責任編輯:shiqingj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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