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擔保
【案例】常山藥業控股股東為發行人提供擔保
①2010年9月20日,高xx、孫xx與某銀行簽訂《自然人權利質押合同》和《自然人保證合同》,為公司與該行于同日簽訂的《流動資金借款合同》提供保證擔保,借款金額為5,000萬元,期限為2010年9月20日至2011年9月19日。
截至本招股書簽署之日,上述保證合同仍在履行之中。
七、租賃
【案例】巨龍管業向關聯方租賃生產及辦公用房
本公司與巨龍鋼化玻璃分別于2006年11月20日、2007年6月26日、2008年2月28日、2009年5月31日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本公司分別將建筑面積為2,020平方米、2,401平方米、1,927平方米、2,064平方米的廠房出租給巨龍鋼化玻璃作為生產及辦公用房,年租金分別為18萬元、11.5248萬元、11.562萬元、12.38萬元,租賃期均為2011年11月30日止。
該關聯交易的合理性和必要性:本公司根據發展戰略和所處混凝土輸水管道行業的特點,為應對訂單式生產的需要,規劃建設的產品堆場較多。為提高資產利用效率,在不影響業務的前提下,將該部分未用的堆場出租以獲取收益。
八、研究與開發項目、項目的轉讓
【案例】衛寧軟件委托開發軟件
本公司對部分系統模塊采用委托開發方式進行,主要是一些外延功能模塊提升或非核心部件的升級等,報告期主要委托上海蘭恒信息系統有限公司、上海復高計算機科技有限公司和上海中信信息發展股份有限公司進行技術開發。
上述委托方均是獨立經營的法人實體,公司與上述機構進行的各種交易系公司正常的業務合作,屬于正常的市場行為,價格合理公允,公司、公司主要股東及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等關聯方與上述機構均不存在關聯關系。公司擁有完整獨立的產供銷體系和研發體系,公司與上述機構在業務和技術、財務、資產、人員、機構等方面完全獨立。
九、許可協議
【案例】星星科技商號使用許可
報告期內,發行人存在使用關聯方星星集團所擁有的“星星”商號(浙江省知名商號)的情形。為了規范公司經營活動,避免潛在的法律糾紛,2010年8月1日,星星有限與星星集團簽訂了《商號許可使用協議書》。
證監會在《反饋意見》中要求發行人和律師對發行人無償使用“星星”商號的期限、到期后是否存在付費使用該商號的風險、實際生產的產品是否使用該商號予以核查和說明。
律師出具的《補充法律意見書》認為:(1)發行人及其子公司在“星星”知名商號及商標的有效期內有權無償使用“星星”商號,在星星集團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及浙江省的相關規定對其“星星”知名商號進行延續、對“星星”商標進行續展后,發行人及其子公司可長期無償使用“星星”商號,且不存在付費使用的風險。(2)發行人及其子公司僅在其公司名稱中使用“星星”商號,其實際生產的產品上不使用“星星”商標。
十、債務結算
【案例】中京電子代收貨款
2008—2009年,為利用香港發達的外資銀行資源,方便辦理銀行結算、客戶貨款催收等手續,公司部分出口業務貨款由香港中揚代收后再轉回本公司,在代收貨款再轉回本公司過程中,香港中揚不收取任何費用。代收款項已全部轉回。
為減少和規范關聯交易,公司于2008年9月在香港設立全資子公司——中京香港,代替香港中揚行使上述貨款代收轉回功能。截至2009年9月,中京香港完全承接本公司部分出口業務貨款代收轉回功能,徹底解決了上述關聯交易。
十一、關鍵管理人員薪酬
【案例】大連電瓷
2010年、2009年、2008年度公司支付自然人關聯方即本公司董事(不含獨立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報酬總額分別為486.63萬元、461.75萬元、254.62萬元。
責任編輯:初曉微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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