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內容:
《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第六條第二款規定:城鎮職工按規定第一次購買公有住房的,免征契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細則》第十三條規定:條例所稱城鎮職工按規定第一次購買公有住房的,是指經縣以上人民政府批準,在國家規定標準面積以內購買的公有住房。超過國家規定標準面積的部分,仍應按照規定繳納契稅。
政策解讀:
購買公有住房,是職工將單位分配(包括套配)并承租的公有住房,按本市的公有住房出售辦法,支付一定的價款后取得產權的行為。根據購買人家庭人員等情況,公有住房出售辦法規定了面積標準。在規定標準面積內的,以規定的優惠價支付價款。
因此,在規定標準面積內,購買的住房可免征契稅;超標準的面積部分應繳納契稅。
凡應當繳納契稅的,如所購公有住房屬于90平方米以上的普通住房,且房管部門出具的居民家庭原有住房信息書面查詢結果表明其家庭成員沒有其他產權住房的,減按1.5%稅率繳納契稅;如所購公有住房屬于90平方米及以下的普通住房,且房管部門出具的居民家庭原有住房信息書面查詢結果表明其家庭成員沒有其他產權住房的,減按1%稅率繳納契稅。
案例1:購買規定標準面積內的公有住房
甲獲得單位分配的成套獨用公有住房一套,住房調配單上其他同住人還有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該住房符合公有住房出售條件,現甲和其同住人決定購買該公有住房的產權。
原分配住房單位(或現房屋產權單位)審核后,與甲簽訂了公有住房出售合同,甲等人按規定支付了購房款等費用。甲提供的《公有住房出售價格計算表》中分配的住房面積未超過本市有關規定。甲及其同住人應如何繳納契稅?
答:甲以及其同住人均符合購房條件,所購住房面積未超出規定標準。因此,其購買的公有住房可以免繳契稅。
案例2:購買超過規定標準面積的公有住房
甲獲得單位分配的100平方米成套獨用公有住房一套,住房調配單上其他同住人還有其父親、配偶和一個成年子女。該住房符合公有住房出售條件,現甲以及其同住人決定購買該住房產權。
原分配住房單位(或現房屋產權單位)審核后,與甲及其同住人簽訂了公有住房出售合同,甲等人按規定支付了購房款等費用。甲提供的《公有住房出售價格計算表》中確認其按本市規定可以優惠價購買住房面積為90平方米,但實際購買的面積為100平方米,超出標準10平方米。根據本市《關于出售公有住房的暫行辦法》中的“超過標準部分實行市場價”規定,向房屋出售單位另支付10萬元購房款。房管部門提供居民家庭原有住房信息書面查詢結果表明甲夫妻家庭及其父親、孩子家庭均沒有其他產權住房記錄。該套住房符合普通住房標準。甲及其同住人應如何繳納契稅?
答:甲以及其同住人父親、配偶和成年子女,均符合購房條件。所購住房在規定標準面積內免繳契稅,超出標準的10平方米應按規定繳納契稅。
上述住房為90平方米以上的普通住房,且為上述三個家庭的唯一住房,可按1.5%稅率繳納契稅,計稅價格為10萬元,應繳契稅0.15萬元。
注:如果上述住房為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為上述三個家庭唯一住房的,可按1%的稅率繳納契稅。
案例3:購買拆遷取得的公有住房
甲因原住房拆遷取得50平方米公有住房一套。該住房符合公有住房出售條件,現甲決定購買該公有住房產權。
房屋產權單位審核后,與甲簽訂了公有住房出售合同,甲按規定支付了購房款等費用。甲提供的《公有住房出售價格計算表》中其購買住房面積未超過本市有關規定。是否可以免繳契稅?
答:甲符合購房條件,所購住房未超出規定標準。因此,其購買的公有住房可以免繳契稅。
案例4:購買本單位其他產權住房
某國有單位將一套單位產權住房,參照公有住房出售標準直接出售給本單位職工甲。甲應如何繳納契稅?
答:甲在購買該住房之前,未與產權單位按規定建立公有住房租賃關系,不符合本市有關公有住房出售的相關規定。因此,甲所購住房不能享受城鎮職工購買公有住房的契稅優惠政策,應按有關規定繳納契稅(具體政策見“個人購買住房如何繳納契稅”政策解讀部分)。
責任編輯:初曉微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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