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15號認定的投資行為,在目前《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附錄中尚無明確的標準對應會計科目。根據《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會計科目和主要賬務處理》的規定,企業也可以根據規定,結合企業的實際情況自行確定會計科目編號。
據此,筆者認為甲房地產公司該項業務正確會計處理如下(單位:萬元):
(1)前期墊付拆遷補償資金8080萬元:
借:投資款——前期拆遷補償款8080
貸:銀行存款8080
(2)房地產公司支付建筑物拆除、平整土地人工費用150萬元:
借:投資款——支付建筑物拆除、平整土地人工費用150
貸:銀行存款150
(3)掛牌后,取得政府土地拍賣款:
借:銀行存款8000
投資收益——投資損失230
貸:投資款8230
(4)支付土地出讓金:
借:開發成本——土地征用及拆遷補償費 8000
貸:銀行存款8000
甲公司應計入土地成本8000萬元,企業所得稅、土地增值稅計稅基礎也為8000萬元。投資損失230萬元由甲公司自行承擔。依照《企業資產損失所得稅稅前扣除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25號)第五十條規定,本辦法沒有涉及的資產損失事項,只要符合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的,也可以向稅務機關申報扣除。因此,甲公司可以依照規定在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進行專項申報扣除。
責任編輯:初曉微茫
- 上一篇文章: 新準則營業外收入的實務處理
- 下一篇文章: 固定資產盤盈的會計和稅務處理差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