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處理吻合了指南的處理要求:即支付補價方,應當以換出資產的公允價值加上支付的補價[(9.7+0.3)萬元](或換人資產的公允價值10萬元)和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換入資產的成本(10萬元);收到補價方,應當以換出資產的公允價值減去補價[(10-0.3)萬元](或換入資產的公允價值97萬元)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換人資產的成本(9.7萬元)。同時,也體現了準則的實質要求:即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具有商業實質,且公允價值能夠可靠計量的,只產生資產的處置損益,并不因此產生交換損益。例1中,甲、乙兩公司的資產處置損益分別為2.1萬元和1.6萬元;而有關資產的入賬價值也應滿足客觀性的會計原則,即9.7萬元和10萬元。
對上述業務典型的錯誤處理之一:
甲公司會計處理:
借:原材料[(10-0.351)萬元] 9649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16490
存貨跌價準備 1000
銀行存款 3510
貸:主營業務收入 10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17000
營業外收入 490
借:主營業務成本 80000
貸:庫存商品 80000
乙公司分錄如下:
借:庫存商品(9.7+0.351) 10051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17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 97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16490
銀行存款 3510
營業外收入 510
借:主營業務成本 81000
貸:庫存商品 81000
比較甲、乙兩公司的會計處理,甲、乙雙方均有營業外收入,金額分別為0.049萬元和0.051萬元。這一現象,無論從會計學還是經濟學的基本原理考慮,其結果都是令人費解的。交換雙方何以會同時出現交換的收益,原因在于已提存貨跌價準備的注銷。
經調整的典型錯誤處理之二:
甲公司會計處理:
借:原材料[(10-0.351)萬元] 9649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16490
銀行存款 3510
營業外支出 510
貸:主營業務收入 10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17000
借:主營業務成本 79000
存貨跌價準備 1000
貸:庫存商品 80000
乙公司會計處理與上述第一種錯誤類型下的處理相同。
責任編輯:dings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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