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長期股權投資準則的新舊之別
新準則對投資的會計處理進行了重新分類,將原來一個《企業會計準則——投資》中的內容,分為《企業會計準則第2號———長期股權投資》和《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兩部分。新準則與原投資準則中的長期股權投資相比,主要變化有:
1.初始計量中的情況多元化。
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分別按企業合并和非企業合并兩種情況確定,企業合并又分為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
2.后續計量中成本法的適用范圍變化。
下列情況下企業應運用成本法核算長期股權投資:投資企業能夠對被投資單位實施控制的長期股權投資;投資企業對被投資單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并且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長期股權投資。
新準則既擴大又縮小了成本法適用范圍。說擴大了其適用范圍,是因為新準則要求投資企業對能夠向被投資單位實施控制(持有50%以上表決權)的長期股權投資采用成本法進行核算,只是在編制合并報表時按權益法進行調整。說縮小了適用范圍,是因為對于投資企業對被投資單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的長期股權投資,新準則不再像舊準則那樣一律采用成本法,而是區分是否可以可靠地獲取公允價值,只有對那些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長期股權投資才采用成本法。
3.計提的減值準備不得轉回。
當長期股權投資的可收回金額低于其賬面價值的,應當將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減計至可收回金額,減計的金額確認為長期股權投資減值損失,計入當期損益,同時計提相應的長期股權投資減值準備。長期股權投資減值損失一經確認,在以后會計期間不得轉回。
二、長期股權投資準則的實例處理
興業公司為一家上市公司,2007年該公司發生的與投資相關的經濟業務如下,假設不考慮增值稅以外的其他流轉稅:
1.2007年1月1日,興業公司以房產和舊設備向振華公司投資(二者屬于同一控制下的兩個公司),占振華公司60%的股權,投資時振華公司所有者權益的賬面價值為14000萬元。投資時興業公司資本公積為500萬元,盈余公積為200萬元。該房產的賬面原價為8000萬元,已計提累計折舊500萬元,已計提固定資產減值準備200萬元,公允價值為7600萬元。舊設備的原值220萬元,已提折舊20萬元,公允價值200萬元。
2.接上面1,假如2007年1月1日,興業公司以房產和舊設備向振華公司投資(二者不屬于同一控制的兩個公司),占振華公司60%的股權。其余情況相同。
3.興業公司2007年4月1日與三和公司的原投資者A公司簽訂協議(興業公司和三和公司不屬于同一控制下的公司),興業公司以自產產品(非應稅消費品)和承擔A公司的短期還貸款義務換取A持有的三和公司股權。興業公司投出存貨的不含稅公允價值為500萬元,增值稅85萬元,賬面成本400萬元,存貨跌價準備為50萬元,承擔歸還貸款義務200萬元,興業公司占三和公司70%的股權。
4.接上面3,如果興業公司與三和公司屬于同一控制下的公司,占三和公司70%的股權,投資時三和公司的所有者權益賬面價值為1000萬元。投資時興業公司資本公積為100萬元,盈余公積為50萬元。其余情況相同。
案例解析:
1.興業公司的會計處理:
借:固定資產清理7500萬元
累計折舊520萬元
固定資產減值準備200萬元
貸:固定資產8220萬元
借:長期股權投資8400萬元(14000×60%)
貸:固定資產清理7500萬元
資本公積900萬元
注: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合并方以支付現金、轉讓非現金資產或承擔債務方式作為合并對價的,應當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權益賬面價值的份額(14000×60%)作為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長期股權投資初始投資成本與支付的現金、轉讓的非現金資產以及所承擔債務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應當調整資本公積,資本公積不足沖減的,調整留存收益。
責任編輯:niexiao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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