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貨
稅務 | |
1 .取得存貨的來源渠道多元化:即用貨幣資金取得、以非貨幣資金取得(抵債取得,非貨幣性交易取得) 2 .低值易耗品和包裝物攤銷的方式不同:即采用一次性攤銷、55 攤銷的方法 3 .計提存貨跌價準備的方法:采用備抵法: 借:管理費用 貸:存貨跌價準備 4 .期末計價:采用成本與可變現價值孰低(可變現價值= 預計的售價-預計的生產成本-預計的銷售費用) 5 .以債務重組方式換入存貨成本 應收債權的賬面價值+ 應支付的相關稅費= 入賬價值 收到補價:-補價 支付補價:+ 補價 6 . 存貨發出計價方法:先進先出法、個別計價法、加權平均法 |
固定資產與低值易耗品有一定區別 低值易耗品攤銷有不同規定 存貨跌價準備在稅前不允許列支 以債務重組方式換入存貨成本 換入存貨的計稅成本= 以債務重組換入的存貨,按換出資產的公允價值+ 應支付的相關稅費:如果換出的資產提取了減值準備,在確認資產轉讓所得的同時,還需對會計上結轉的減值準備金額作調減處理 存貨發出計價方法: 先進先出法 個別計價法 加權平均法 計劃成本法 毛利率法 零售價法 |
短期投資(改為“交易性證券”)
會計 |
稅法 |
1 .取得渠道多元化,即可現金取得,也可用非現金資產取得。 2 .計價多元化。 3 .減值準備——即“短期投資跌價準備” 借:投資收益 貸:短期投資跌價準備 4 .期末計價——成本與市價孰低法 |
不承認“短期投資跌價準備”,必須在所得稅后調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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