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2002年稅務機關對某企業2001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情況進行檢查,查補漏稅事項共計300 000元,應補企業所得稅99 000元(罰款,滯納金另行處置)。
一、因會計差錯或違反稅法規定導致漏繳企業所得稅的事項,應通過相應的會計處理補繳企業所得稅。一則,通過調賬可結平相關會計科目或明細事項;二則,當期不能稅前扣除,以后年度可按規定分期攤銷并可稅前扣除的事項,通過調賬轉回,使補繳的企業所得稅在以后年度分期抵銷:
1、經檢查“固定資產”明細賬,其中有10項凈值為紅字,共計10 000元,為多計提的折舊,減少了當期利潤。應調賬,借記:“累計折舊”,貸記:“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2、經檢查“庫存商品”明細賬,其中有20項期末數量為零,而金額為紅字的商品貸計20 000元,為多轉的成本,減少了當期利潤。應調賬,借記:“庫存商品”,貸記:“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3、經檢查,某項房產原值為50萬元,2000年12月份發生裝修費17萬元,全額計入“管理費用”科目。根據稅法規定,不得一次性稅前扣除。應調賬,借記:“固定資產”,貸記:“以前年度損益調整”。通過調賬轉回,以后各期可按規定攤銷并可稅前扣除,被查補的企業所得稅,也隨之在以后年度抵銷。該三項補繳所得稅的會計處理為,借記:“以前年度損益調整”200 000元,貸記:“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134 000元、“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66 000元。
二、凡會計規定可以列支,但稅法規定不得稅前扣除或超過扣除標準而漏繳企業所得稅的事項,則不調整相關會計科目,應直接補提補繳企業所得稅:
1、經檢查,2000年度支付稅收罰款、滯納金共計20 000元,計入“營業外支出”科目,企業未作納稅調整。
2、經檢查,2000年度支付的白酒廣告費30 000元,在“銷售費用”科目列支,企業未作納稅調整。
3、經檢查,2000年度超標準支付的業務招待費50 000元,在“管理費用”科目列支,企業未作納稅調整。該三項根據稅法有關規定,均不得稅前扣除,應補繳企業所得稅,會計處理為,借記:“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33 000元,貸記:“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33 000元。
三、本次稅務檢查,以上相關賬戶的調整與會計處理如下:
1、補提企業所得稅時:
借:累計折舊 10 000
庫存商品 20 000
固定資產 170 000
貸: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101 000
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 99 000
2、繳納稅款時:
借: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 99 000
貸:銀行存款 99 000
責任編輯:admin
- 上一篇文章: 企業自查所得稅的賬務調整
- 下一篇文章: 涉稅賬務調整的意義和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