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會計準則體系以及《企業會計制度》中,均沒有對房地產開發企業成本核算的具體規定。根據新準則的要求,結合房地產開發企業會計核算的實際情況,對房地產開發企業“建筑安裝工程費”的核算所使用的會計科目、核算程序作如下介紹:
要正確核算房地產開發企業的“建筑安裝工程費”,主要應使用“原材料”、“應付帳款”、“預付賬款”、“開發成本”等會計科目。
一、原材料
1、本科目核算房地產開發企業庫存的各種材料設備,包括原料及主要材料、輔助材料、工程設備、外購半成品(外購件)、修理用備件(備品備件)、包裝材料、燃料等的計劃成本或實際成本。
2、根據房地產開發企業的實際情況,可在本科目下設置“庫存材料”、“庫存設備”兩個二級明細科目。再按材料設備的保管地點(倉庫)、材料設備的類別、品種和規格等進行明細核算。
3、原材料的主要賬務處理
(1)企業購入并已驗收入庫的材料設備,按計劃成本或實際成本,借記本科目,按實際成本,貸記“材料采購”或“在途物資”科目,按計劃成本與實際成本的差異,借記或貸記“材料成本差異”科目。
(2)自制并已驗收入庫的材料,按計劃成本或實際成本,借記本科目,按實際成本,貸記“開發成本”科目,按計劃成本與實際成本的差異,借記或貸記“材料成本差異”科目。
(3)委托外單位加工完成并已驗收入庫的材料,按計劃成本或實際成本,借記本科目,按實際成本,貸記“委托加工物資”科目,按計劃成本與實際成本的差異,借記或貸記“材料成本差異”科目。
(4)生產經營領用材料設備,借記“開發成本”、“開發間接費用”、“銷售費用”、“管理費用”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5)企業撥給承包單位抵作預付備料款或預付工程款的材料設備,借記“預付賬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6)出售材料結轉成本,借記“其他業務成本”科目,貸記本科目。
(7)發出委托外單位加工的材料,借記“委托加工物資”科目,貸記本科目。
采用計劃成本進行材料日常核算的,發出材料還應結轉材料成本差異,將發出材料的計劃成本調整為實際成本。
采用實際成本進行材料日常核算的,發出材料的實際成本,可以采用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或個別認定法計算確定。
4、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庫存材料的計劃成本或實際成本。
二、應付賬款
1、本科目核算房地產開發企業因購買材料物資(含設備)和接受勞務供應等應付給供應單位的價款,以及因出包工程應付給工程承包單位的工程價款。
2、本科目應按應付賬款類別設置明細科目,如“應付購貨款”、“應付工程款”等,并分別按供應單位和承包單位的戶名設置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
3、應付帳款的主要帳務處理
(1)企業購入材料物資發生的應付賬款,應按全部金額,借記“原材料”科目,貸記本科目。如果上述物資的貨款已經預付,則應將預付的貨款自“預付賬款”科目轉入本科目,借記本科目,貸記“預付賬款”科目;支付貨款時,應扣除已付的貨款;償付的貨款,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2)企業接受供應單位提供勞務而發生的應付款項,應根據供應單位的發票賬單,借記有關成本費用科目,貸記本科目,支付款項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3)企業與承包單位結算工程價款時,根據經審核的承包單位提出的“工程價款結算賬單”結算工程款,借記“開發成本”科目,貸記本科目。扣回預付工程款和備料款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預付賬款”科目。支付給承包單位的工程款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4)企業開出、承兌商業匯票抵付應付賬款時,借記本科目,貸記“應付票據”科目。
三、預付賬款
1、本科目核算房地產開發企業按照工程合同規定預付給承包單位的工程款和備料款,以及按照購貨合同規定預付給供應單位的購貨款。
預付給承包單位抵作備料款的材料,也在本科目核算。
2、本科目應設置以下兩個明細科目:
(1)預付承包單位款;
(2)預付供應單位款。
3、預付賬款的主要帳務處理
(1)企業預付給承包單位的工程款和備料款,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2)撥付承包單位抵作備料款的材料,借記本科目,貸記“原材料”等科目;
(3)企業與承包單位結算工程價款時,根據承包單位提出的“工程價款結算賬單”結算工程款,借記“開發成本”科目,貸記“應付賬款一應付工程款”科目,同時,從應付的工程款中扣回預付的工程款和備料款,借記“應付賬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4)企業預付給供應單位的貨款,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收到所購物資的發票賬單,根據發票賬單的應付金額,借記“原材料”科目,貸記“應付賬款”科目;同時,將預付的貨款自本科目轉入“應付賬款”科目,借記“應付賬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預付賬款不多的企業,也可將預付的賬款直接記人“應付賬款”科目的借方,不設置本科目。
四、開發成本
1、本科目核算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土地、房屋、配套設施和代建工程的開發過程中所發生的各項費用。
企業對出租房進行裝飾及增補室內設施而發生的出租房工程支出,也在本科目核算。
出租開發產品經營業務中發生的按月計提的出租開發產品攤銷等,可直接計入“其他業務成本”科目,不通過本科目核算。
企業為進行資金的籌集等理財活動而發生的利息支出,以及企業行政管理部門為組織和管理房地產開發經營活動而發生的管理費用,應作為期間費用,直接計入當期損益,不在本科目核算。
2、企業在土地、房屋、配套設施和代建工程的開發過程中發生的各項費用,包括土地征用及拆遷補償費、前期工程費、基礎設施費、建筑安裝工程費、配套設施費和開發間接費用等。企業發生的土地征用及拆遷補償費、前期工程費、基礎設施費和建筑安裝工程費等,屬于直接費用,直接計入本科目(有關成本核算對象的成本項目中);應由開發產品成本負擔的間接費用,應先在“開發間接費用”科目進行歸集,月末,再按一定的分配標準分配計入有關的開發產品成本。
3、企業應根據本企業的經營特點,選擇本企業的成本核算對象、成本項目和成本核算方法。本科目應按開發成本的種類,如“土地開發”、“房屋開發”、“配套設施開發”和“代建工程開發”等設置明細賬,并在明細賬下,按成本核算對象和成本項目進行明細核算。
責任編輯:admin
- 上一篇文章: 解讀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1號
- 下一篇文章: 建筑安裝工程費核算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