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浙江省杭州市蕭山區國稅局在對上海某鋼鐵公司蕭山分公司2004年、2005年涉稅情況進行檢查時發現,該分公司除匿報銷售收入140973.83元之外,還將每月25日結賬后發生的銷售額延至下一個納稅期申報,而未并入當月申報,造成部分稅款滯納。該局遂依法追繳稅款27051.37元,并處以相應罰款,同時加收滯納金55236.37元。
稽查人員通過對此案的查處進一步分析發現,在加收的55236.37元滯納金中,有51203.58元是由于過期申報造成的;槿藛T指出,無論會計結賬日提前或延后,都不影響企業按照稅法規定的申報期限進行納稅申報,因而過期申報造成繳納滯納金的情況完全可以避免。該分公司會計人員為了貪圖方便,不合并在當月進行納稅申報,造成該分公司多付出5萬多元滯納金。
龔平 周建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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